详细信息
补领非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
一、申请补领非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
已在本市登记的非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丢失、灭失。
二、申请条件
本市登记的非机动车。
三、办理地点
各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(点击查询)申请补领。
四、联系电话
各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 联系电话详情(点击查询)。
五、办理时限
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六、提交资料
(一)填写《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》(点击查询);
(二)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;
(三)补领非机动车号牌的,还需收回非机动车行驶证。非机动车行驶证丢失的,非机动车所有人需在《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》内注明。
(四)补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的,申请人须到原核发牌证的非机动车登记站领取、填写《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》,交回原行驶证(行驶证一并丢失的,需在申请表内注明),注销原号牌、行驶证,按注册登记手续补领新牌、证。
(五)补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的,申请人须持残疾人证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原核发牌证的非机动车登记站领取、填写《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》,经检验车辆合格后,补发行驶证。
七、办理流程
拿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办理
八、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北京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